交易規(guī)則

一、 產品適用范圍

本公司的產品是作為一般通用工業(yè)品所設計、制造的。因此,?不適用于?涉及核能發(fā)電、航空、軌道交通、車輛、娛樂機械、安全設備、 醫(yī)療器械、武器系統(tǒng)及軍事裝備等可能對人身或財產安全具有重大影響的用途。 如果需要將本公司產品用于上述用途,請就其具體用途及使用環(huán)境向本公司咨詢,?然后再決定是否使用?。 但是,本公司的保修范圍?僅限于?《產品保修》中記載的范圍,敬請諒解。

二、 訂單確認

  • 2.1. 網站用戶提交訂單的行為即構成向本公司發(fā)出的購買要約。網站用戶須在提交訂單后14個自然日內,按照訂單上注明的總金額和付款方式支付全部貨款。 如本公司未在該支付期限內收到網站用戶支付的全部貨款,該訂單將自動失效
  • 2.2. 本公司收到訂單和全部貨款后,有權對訂單內容進行審核確認。經審核確認后,本公司將發(fā)送載明交貨日期、 交易價格及其他相關交易信息的訂單確認通知(以下簡稱"確認函")至網站用戶注冊時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,此時合同成立生效。
  • 2.3. 本公司保留根據(jù)客觀情況并在與網站用戶協(xié)商一致后在確認函中合理調整商品交貨日期、交易價格及其他交易信息的權利。
  • 2.4. 網站用戶收到確認函后,若有異議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,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接受確認函全部內容條款。確認函中載明的交易價格、 交貨日期及其他內容構成合同的最終約定條款,并取代任何先前的報價、訂單或溝通中可能存在的不同條款。
  • 2.5. 部分商品,如流動庫存品(交貨期2~10個工作日的商品)、訂單中注明“請另洽詢”的商品等, 可能會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出現(xiàn)交貨期延遲的情況,網站用戶須知悉并接受此類商品貨期延遲的風險。
  • 2.6. 如本公司無法按確認函約定的交貨日期交貨,應在獲悉后1個工作日內向網站用戶注冊時提供的郵箱發(fā)送通知并告知新預估的交貨日期。 網站用戶可在收到郵件的3個工作日內選擇(1)同意新的交貨日期;或(2)雙方友好協(xié)商解除合同。逾期未回復則視為同意延期。
  • 2.7. 不可抗力
    • 2.7.1. 因自然災害、戰(zhàn)爭、恐怖襲擊、疫情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本公司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交貨的,本公司不承擔責任,并應盡快書面通知網站用戶。
    • 2.7.2.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(xù)超過30天時,雙方可協(xié)商修改或終止合同。

三、 價格與發(fā)票

  1. 3.1. 產品的價格根據(jù)本公司提供的報價單或訂單為準。
  2. 3.2. 產品價格可能會根據(jù)市場變化調整,本公司享有產品定價的絕對解釋權。但是有效期內訂單價格不受影響。
  3. 3.3. 本公司開具增值稅數(shù)電發(fā)票,增值稅稅率為13%。訂單合計含稅金額/總金額已包含13%增值稅,未稅價格僅供參考。
  4. 3.4. 單筆訂單全部交貨后3-5個工作日開票(不含當月最后一日),系統(tǒng)將電子發(fā)票發(fā)送至收票人郵箱,網站用戶也可以至網站個人中心下載。

四、 付款

在本公司網站上提交的訂單,付款方式為100%預付。貨款的支付方式可從以下方式中選擇:

  • 4.1. 在線支付:微信支付
  • 4.2. 對公轉賬
    • 4.2.1. 匯款賬戶名稱必須與訂單開票名稱完全一致(如不一致需聯(lián)系本公司獲取《匯款轉讓證明》模板并通過審核)。
    • 4.2.2. 匯款金額必須精確對應訂單合計含稅金額/總金額(小數(shù)點后兩位需一致)。
    • 4.2.3. 匯款信息如下:

      開戶銀行:三井住友銀行(中國)有限公司
      戶名:歐立恩拓電機商貿(上海)有限公司
      銀行賬號:1420688-2

五、 交貨

  • 5.1. 向網站用戶交付產品所需運費由本公司承擔。
  • 5.2. 送貨地址限制
    • 5.2.1. 本公司僅接受送貨至網站用戶自身經營場所或備案倉庫, 不接受網站用戶的終端用戶地址,必要時須網站用戶補充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地址證明。
    • 5.2.2. 新增/變更送貨地址需經本公司員工審核, 審核通過后方可使用該地址提交訂單。
    • 5.2.3. 若網站用戶提供虛假地址或擅自通知物流公司轉送終端, 本公司有權終止合作并追償運費或其他損失。
  • 5.3. 本公司將按照既定流程確定商品的發(fā)貨日期,并向網站用戶注冊的電子郵箱發(fā)送貨期答復郵件。
  • 5.4. 交貨期
    • 5.4.1. 交貨期從合同成立生效日(即本公司發(fā)送確認函的日期)開始計算。
    • 5.4.2. 當日貨款查詢/訂貨時間為工作日9:00-14:00, 逾時訂貨或付款的,交貨期需追加1個工作日。
    • 5.4.3. 交貨期不含周六、周日、中國日本的法定節(jié)假日及境內物流時效, 因通關手續(xù)或不可抗力(含惡劣天氣)導致的額外延遲亦不計入其中。
    • 5.4.4. 交貨期2-10個工作日的產品為流動庫存品, 流動庫存不足時,本公司會在訂貨后另行通知。
    • 5.4.5. 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倉庫盤點不發(fā)貨。

六、 產品交付后的換貨與退貨

  • 6.1. 網站用戶應當于收到本公司交付產品后7個工作日進行驗收, 如果本公司交付的產品在運輸途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發(fā)生破損, 或交付產品并非網站用戶訂購產品的,本公司將承擔換貨責任。
  • 6.2. 如果交付的產品需進行換貨或退貨,請咨詢購買時所聯(lián)系的本公司銷售窗口或授權經銷商。??
  • 6.3. 請注意,已拆封使用、無質量問題或超出保修期的產品,恕不接受退換。

七、 規(guī)格變更及生產終止

  • 7.1. 網站所載之產品品名、規(guī)格、外觀、價格、交貨期等內容,?可能因產品升級調整, 恕不另行通知,網站用戶付款前請與本公司確認前述產品信息。
  • 7.2. 網站用戶知悉并了解,網站陳列的部分產品或因銷量過低、零部件停產等原因終止供應, 網站用戶發(fā)出訂單前應當與本公司確認擬訂購產品的供應信息, 如未經確認直接發(fā)出訂單并付款的,本公司將不予確認該訂單并向網站用戶退還已付貨款(如有), 本公司對網站用戶與本公司之間合同未成立不承擔其他法律責任。

八、 產品保修

  • 8.1. 保修期限:所購產品的保修期,自交付至網站用戶指定地點起計算,?為期兩年?。
  • 8.2. 保修范圍:僅限于本公司所銷售產品本身(電路類產品僅限于產品本體及預裝于產品本體的軟件)出現(xiàn)使用故障后的維修。 除此之外,因產品使用故障對網站用戶造成的間接損失(包括但不限于網站用戶的利潤損失、營業(yè)收入減少、生產經營中斷損失、商譽損失、第三方索賠等)、 網站用戶因自身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導致的擴大部分損失等,本公司均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
  • 8.3. 下述任一情況造成的故障均不屬于保修范圍?:
    • 8.3.1. 不當使用: 在目錄或另行提供的規(guī)格書等所載條件/環(huán)境/操作方法以外使用造成的故障;
    • 8.3.2. 非產品自身原因?:由產品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故障;
    • 8.3.3. 非授權維修或改造:非本公司進行的改造或維修造成的故障;
    • 8.3.4. 非預期用途?: 脫離產品原本用途或設計意圖的使用方式造成的故障;
    • 8.3.5. 不可預見技術局限?:產品出貨時的科學、 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的因素造成的故障;
    • 8.3.6. 不可抗力?:因自然災害、戰(zhàn)爭、恐怖襲擊、 疫情等不可歸責于本公司的原因造成的故障;
    • 8.3.7. 超出使用壽命或保修期限: 產品使用壽命或保修期限屆滿之后在使用過程中發(fā)生的故障;
    • 8.3.8. 消耗性零部件需更換: 產品使用過程中因消耗性零件磨損、老化、損耗等需更換導致的產品故障。

※以上內容僅適用于中國境內交易及使用情境。海外適用事宜,請另行咨詢本公司客戶咨詢中心。

九、 知識產權

  • 9.1. 本公司保證銷售的產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。
  • 9.2. 網站用戶不得未經本公司許可擅自復制、修改或分銷本公司或授權經銷商提供的產品或任何相關資料。

十、 條款的變更

  • 10.1. 本公司有權修訂本規(guī)則,修訂后規(guī)則于網站公告生效日執(zhí)行。
  • 10.2. 重大變更本公司將提前7日公告,向網站用戶通知本規(guī)則的變更內容及生效日。
  • 10.3. 輕微調整或符合網站用戶普遍利益時,公告期可縮短。

十一、 通知

本公司向網站用戶發(fā)送的通知,將通過網站的公告、網站用戶提供的電子郵箱發(fā)送郵件,或本公司認為適當?shù)钠渌绞剿瓦_。 本公司對因不可抗力引起的通知未送達、延遲送達等情況不承擔任何責任。網站用戶關于網站的通知和聯(lián)絡有疑問、 需本公司就本規(guī)則條款進行釋明或希望針對本規(guī)則或訂單內容協(xié)商變更的,均可通過以下方式聯(lián)絡:
東方馬達中國總公司
歐立恩拓電機商貿(上海)有限公司
電話咨詢:400-820-6516
郵件咨詢:sales@orientalmotor.com.cn

十二、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

  • 12.1. 本規(guī)則的成立、生效、履行、解釋及糾紛解決,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(qū)法律(不包括沖突法)。
  • 12.2. 凡因本規(guī)則引起的或與本規(guī)則有關的任何爭議,均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(guī)則進行仲裁。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,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。

十三、 其他

  • 13.1. 若本規(guī)則的規(guī)定同網站用戶與本公司達成的其他協(xié)議內容相沖突,則優(yōu)先適用協(xié)議約定。
  • 13.2. 本規(guī)則無論因何種原因部分無效或不可執(zhí)行,其余條款仍有效,對雙方具有約束力。
  • 13.3. 除本規(guī)則另有約定外,本規(guī)則中使用的術語定義與網站使用條款術語定義相同。

附則:本規(guī)則自2025年10月8日起施行。